咨询热线:180 8669 3390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需承担什么责任

2020-11-18 来源: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关于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需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划分,你是否也有一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需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如果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法定试用期为1个月,但劳资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该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则用人单位应以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向劳动者支付第2个月至第6个月的赔偿金。 对于劳动者尚未履行的无效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的无效试用期赔偿金不能代替正常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除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外,还需以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补齐无效试用期的工资差额。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联系我们

电话:180 8669 3390

联系人:王卫红律师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Copyright ©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